根據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我省下列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
(一)交通工程
1.多孔跨徑總長大于一千米或者單孔跨徑大于一百五十米公路、鐵路干線的橋梁,長度大于一千米的隧道,城市道路上的大跨度橋、高架橋、地下鐵道、地下公路、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工程;
2.鐵路、公路干線上的大中城市火車站與鐵路樞紐工程、一級汽車客運站;
3.新建、擴建民用航空機場,五千噸級以上港口工程。
(二)能源工程
1.省、設區的市電力調度中心;
2.單機容量三百兆瓦以上或者規劃容量八百兆瓦以上的火力發電廠;
3.單機容量一百兆瓦以上或者總裝機容量三百兆瓦以上的水力發電廠;
4.樞紐變電站(所)和五百千伏以上變電站(所)、五百千伏以上線路大跨越塔;
5.抽水蓄能電站;
6.大型工礦企業的自備電廠。
(三)廣播電視、通信與信息工程
1.省、設區的市廣播電視中心主體工程、高度在一百米以上或者總發射功率大于二百千瓦的廣播電視發射塔;
2.通信樞紐工程、本地網匯接局、應急通信指揮用房和金融、證券、保險、鐵路、民航、電力、海關、稅務等重要信息系統工程。
(四)工業與民用建筑、公共設施
1.大型的礦山、化工、石化、鋼鐵、有色金屬等工程;
2.省、設區的市領導機關辦公樓;
3.一百米以上高層建筑工程或者平面和豎向的結構均不規則的建筑工程;
4.一千二百座以上大型影劇院、六千座以上體育館、大型體育場、二萬五千平方米以上會展中心和商場、一萬平方米以上教學樓;
5.省級博物館、檔案館、科技館、展覽館、圖書館;
6.省、設區的市級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
7.五百張以上床位的綜合性醫院或者?漆t院的住院樓、門診樓;
8.規劃人口五十萬以上城市各類救災應急指揮中心、郵政樞紐;
9.城市日供水十萬噸以上和日污水處理二十萬噸以上的主體工程;
10.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大型建(構)筑物。
(五)特殊工程
核電站、核反應堆、核供熱裝置及核廢料處理工程。
(六)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
1.重要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生產和倉儲設施工程;
2.研究、生產和存放傳染性生物制品和細菌與病毒的設施工程;
3.三萬立方米以上的貯油工程,氣態五萬立方米以上、液態一千立方米以上的貯氣工程,大型長線輸油、輸氣管道輸送設施工程;
4.十億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庫和I級擋水壩;
5.大中型化工工程;
6.大Ⅱ型尾礦壩。
(七)其他工程
1.位于地震動參數區劃分界線兩側各五千米范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
2.地震研究程度和資料詳細程度較差的邊遠地區的建設工程;
3.位于復雜工程地質條件區域的城市、新建開發區的建設工程及長距離生命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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